註:根據2012年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顧客並單獨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隨之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質期臨界”的6級標準:
標註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幹等)
標註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標註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壹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標註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壹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標註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壹些點心等)
標註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制品等)[2] [2]
臨期能吃嗎?
答案是可以。因為臨期食品還處於保質期內。
2011年5月13日衛生部發布GB-7718-2011對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做出如下定義,即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簡單來說,食品在其應有的貯存條件(如冷藏或常溫等),在保質期內其食品的品質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質並能銷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