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是品牌。商標是品牌的壹部分。商標是壹個法律概念,品牌是壹個市場概念。商標是品牌的合法表現,受法律保護。品牌的內涵更廣,不受法律保護。它們有不同的含義,不能混淆。商標在企業手裏,品牌屬於消費者。
法律客觀性: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申請登記時,企業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後方可使用,並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下列行為視情節予以處罰: (壹)使用未經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二)擅自變更企業名稱的,給予警告或者處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三)擅自轉讓或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