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象不同,商標是品牌中的標誌和名稱部分,品牌是壹個綜合的象征,也包括了商標這壹部分。二、範疇不同,商標屬於法律範疇,品牌屬於市場概念。商標更多了如何合法的申請,合法的使用宣傳,品牌則是幫助更好的銷售,建立顧客的忠誠度。三、所有權不同,商標握在企業的手上,品牌更多是在客戶的心中。商標所有權是企業所有,品牌是在消費者的頭腦中。四、法律保護不同,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註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壹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