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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與商標之間有何異同點?

品牌(Brand)是壹個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品牌名稱(BrandName)、品牌標誌、商標(BrandMark)和品牌角色四部分。品牌名稱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謂(可以讀出)的部分---詞語、字母、數字或詞組等的組合,又稱chr(34)品名chr(34)。品牌標誌,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認出、易於記憶但不能用言語稱謂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明顯的色彩或字體,又稱chr(34)品標chr(34)。商標是經註冊後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整個品牌、品牌標誌、品牌角色或者各要素的組合。品牌角色是用人或擬人化的標識來代表品牌的方式。壹種觀點認為,商標不是品牌的全部,而僅僅是品牌的壹種標誌或記號,即品牌中的標誌部分,或者說,商標就是指品牌標誌,是便於消費者識別的部分。因此,商標的主要功能是傳播的基本元素,因為,商標已註冊,商標的主要功能中應包括法律保護。另壹種觀點認為,商標是向****註冊的受法律保障其專用權的品牌。品牌與商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註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說,商標是經過註冊獲得商標專用權從而受到法律保護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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