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構成商標的字母主要是指拼音文字或音標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和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外文字母。
其次,作為商標要素的數字,我國商標法規定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第三,作為構成商標的立體符號,在商標上稱為立體商標。它以立體的物質形態出現,可能以商品的形狀出現,也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第四,我國商標法也可以單獨作為顏色組合的商標。獨特新穎的色彩組合不僅能給人以美感,而且意義重大,能起到表明產品或來源的作用,還能區分生產者、經營者或服務者。ps:1B0B1gg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