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商標轉移則是被迫進行轉讓或者並不是買賣雙方願意進行的情況下發生的,所以在交易中出發點是完全不同的。
2、商標轉讓之後就不能夠再對之前的壹些侵權行為主張,而且擁有商標權是在核定公告期滿之後;
商標轉移則具備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繼受人能對轉移之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3、商標轉移在導致轉移的客觀事實之日就會發生法律效力,繼受人當日便可獲得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轉讓需要在商標局嚴格審查,發布了商標公告且沒有人提出異議之後,才能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