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妳當地工商部門采用哪種法律了。
1、《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
註:非法經營額,也就是被查獲扣押走的妳公司銷售的白酒的銷售價的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