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UFC是壹個叫Art Davie的人提議舉辦的,John Milius是比賽的創意總監,Art Davie負責制定商業計劃,並且有二十八名投資人為這項比賽提供了啟動自己以獲取電視轉播權。之後PPV的先鋒SEG與主辦方達成了協議並成為合作者。SEG找到電影藝術總監Jason Cusson來為比賽設計了“八角形”的商標。Jason Cusson後來壹直擔任 UFC的制作設計師直到UFC27。SEG此後將比賽的名字改為終極格鬥冠軍賽(The ultimate fighting
championship),即今天的UFC。
至於百度李小龍的說法說李小龍是MMA之父,UFC開創者的說法是不準確的。首先,李小龍MMA之父的說法就存在爭議,因為之前就有格鬥家進行過這種性質的比賽了。其次,即使李小龍是MMA之父的說法沒有爭議,UFC的創辦和他也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就像奈史密斯博士發明了籃球,但沒人說他是NBA之父,也不會有人說他是CBA之父。之所以會有UFC開創者這種說法,完全是UFC的現任總裁白大拿借李小龍的巨大影響力抱大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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