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註冊他人商標屬於侵犯他人權利,取得的商標權屬於商標相對無效。如果對方已經取得商標權,妳可以通過行政和司法手段維權。行政手段:可以向當地商標局申請撤銷商標;司法手段:去當地法院民事訴訟,提供證據,獲得法院判決。如果對方還在申請階段,可以直接找商標局回應相關情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布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限期內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裁定維持該註冊商標或者宣告其無效,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