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商標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對於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加倍賠償。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費用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國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