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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團結進步形象標識使用範圍

青海省各民族團結進步形象標識使用範圍主要是在青海省的各個領域中使用。

以展示青海省各民族團結進步的形象和精神風貌。這些標識通常會用於政府機關、文化場所、教育機構、公***設施等地方,以弘揚多民族的團結進步精神。

青海省民族團結進步形象標識總體造型呈現石榴形態,上部分造型融入昆侖山脈的抽象輪廓,山下流水的造型寓意三江之源,象征中華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之上,藍、黃、綠三條主線象征流淌的長江、黃河、瀾滄江。

標識主體為河流組成的“56”圖形,代表56個民族大團結,各個民族團結互助緊密相連,主要應用於各類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和創建活動,並在涉及民族、文化、旅遊等領域宣傳活動和可應用的載體中廣泛宣傳推廣使用。

使用要求

青海省民族團結進步形象標識(LOGO)是我省民族團結進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權威性和唯壹性,其著作權和商標權歸屬省委統戰部。使用青海省民族團結進步形象標識(LOGO)要做到嚴肅、莊重、得體,與相關活動標識等同時使用時,應將其置於較為突出的位置。

不得隨意改變細節顏色及文字、排版結構,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隨意拉伸或壓扁,改變比例關系;不得以汙損、褪色、有礙觀瞻的載體、色彩進行展示;不得用於與我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及創建無關的商業廣告、商標制作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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