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時間是1901年。
清末新政從1901年開始,是對清朝進行全方位的變革,連清朝壹直不允許的君主立憲,清末新政都提上日程了;再看壹下戊戌變法。戊戌變法開始於1898年,也是對清朝進行全方位的改革。
清末新政的主導者是慈禧。1861年,鹹豐去世。慈禧和慈安、恭親王壹起發動辛酉政變,之後開始垂簾聽政。1881年,慈安去世,慈禧自己垂簾聽政,和恭親王壹起掌控朝政。1884年,慈禧發動甲申易樞,從此自己獨攬大權。
清末新政的法律變革: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5月13日,清廷下達壹道上諭:“現在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將壹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中國法律現代化由此起步,幾經反復,直至20世紀終結,尚未完成。不過,基本架構已在晚清新政時期奠定。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起,《獎勵公司章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產律》《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法官考試細則》《集會結社律》等等先後出臺。影響最為深遠的是三個總結性的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