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brand)壹詞來源於古挪威文字brandr,這個詞的意思是“烙印”。其最早來源可能僅僅是遊牧部落區別自己部落財產的方式。最初意義上的品牌在古代手工藝人手中濫觴,這些抽象的符號承擔起了區分產品和招徠客戶的作用。在手工品、藝術品上附有創作者的名字,這是原始的商品命名方式,同時也是現代品牌概念的來源。
1960年,美國營銷學會(AMA)給出了對品牌較早的定義:品牌是壹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和設計,或是它們的組合運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認某個銷售者或某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並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區分開來。通俗的說,就是經正式登記註冊的商標或商號。
名牌
名牌指有壹定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是品牌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名牌包括名牌產品、名牌商標和名牌企業三個層次。名牌構成要素可分為內部要素與外部要素。內部要素包括可靠的質量、先進的技術、有效的管理、人員的素質等。外部要是主要包括:較大的市場占有份額,較高的超值創利能力,較強的出口能力;其商標具有較廣泛的法律效力和不斷投資的支持,具有較強的超越地理和文化邊界的能力。名牌從社會發展角度上看是社會經濟、科技、文化和法制等綜合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