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選用、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和特殊標誌註冊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不僅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項的辦理。國內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如果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步驟:從查詢窗口領取商標查詢表→填寫商標查詢表→在查詢窗口劃價→在收費窗口繳納商標查詢費→將商標查詢表交回查詢窗口→在查詢窗口領取查詢結果,填寫商標查詢表具體要求1, 並且在填寫商標查詢表時,2、“商標查詢表”僅限於填寫壹個文字標記和壹個小於10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3、“商品或服務”欄必須嚴格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範名稱填寫,不得填寫商品分類的分組名稱。商標查詢費標準查詢類型查詢方式中文商標(或號碼)英文商標(或前綴)加急查詢商標120元200元普通查詢商標60元100元查詢結果領取查詢人憑發票在查詢窗口領取商標查詢結果。商標查詢時限加急查詢:四個工作日普通查詢:三個工作日商標申請後查詢是指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自提交註冊申請之日起壹年半後,或自提交變更、續展、轉讓、替換等申請之日起半年後,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的查詢。,沒有獲得任何信息。申請註冊的商標經核準註冊後,商標局發給商標註冊人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是商標註冊人享有其商標專用權的正式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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