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受商標法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所以企業使用未註冊商標最大的風險就是商標無法受到商標法的保護。企業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可以使用該商標。比如某公司生產的“美麗”牌沐浴露,由於質優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是,A企業並沒有註冊“美麗”商標,其他廠家將“美麗”字樣放在自己的沐浴露上進行銷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被別人搶註。
?在我國,商標註冊遵循“註冊在先”的原則。如果企業使用了未註冊的商標,壹旦被他人註冊成功,該企業可能就無法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在推廣該商標上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未註冊商標與他人之前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就可能侵犯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將雙方告上法庭。如果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也可以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不能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只有註冊成功的商標才能受到商標法的保護,形成商標權,並通過轉讓獲得利益。企業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該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形成商標權,不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