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可以在我們公司續展商標,在到期前6個月續展更實惠。根據《商標法》,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續展需要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商標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商標轉讓證、商標變更證。準備好上述文件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後壹個月左右出具《受理續展申請通知書》;在提交申請後的六至八個月內,將簽發《商標續展註冊證》。此續展註冊證與商標證壹起使用。商標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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