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8)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9)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第九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第十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商標註冊查詢//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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