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歐盟商標法屬於大陸法系,註冊基於申請在先的原則。
2、商標註冊的種類有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音響商標、氣味商標。
3、商標註冊采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4、歐盟於2004年10月1日加入馬德裏議定書,屬純議定成員國。
5、只需在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壹次申請,即可同時保護28個成員國,名單如下(歐盟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蘭、捷克、馬耳他、斯洛伐克***和國、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28個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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