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就是信用委托,是壹種理財方式,也是壹種以信用為基礎的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壹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托人,受信於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托業務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當前,又不少富豪把家族的投資包括有價證券和實業等,註入家族信托投資基金,用以防止家族成員爭奪家產,及保障家族成員的生活質量等功能。
信托業務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由於信托是壹種法律行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托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托的定義達成完全的***識。
信托財產是指通過信托行為從委托人手中轉移到受托者手裏的財產。信托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壹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壹種自然權益)。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過信托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托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