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無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以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數量托運、運輸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可以按照扣押地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上壹年度煙葉平均收購價格的70%收購非法運輸的煙葉,按照市場批發價格的70%收購除煙葉以外的其他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情節嚴重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制品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