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2、提出商標宣告無效申請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3、商標購買
商標購買是將其註冊商標進行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申請人可以向註冊公司提出商標轉讓申請,支付壹定的費用購買該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