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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01)國家標準和農業部頒布的《肥料登記管理辦法》都對肥料的包裝標識作出了規定。
生產許可證號(復混肥料)、農業登記證號和產品的標準編號。國家對復混肥料等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因此這些肥料的包裝標識上要標明生產許可證的編號,根據農業部《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場流通的復混肥料、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等進行登記管理,包裝標識上同樣要標註肥料登記證號。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如果包裝標識不完整、缺項,如缺企業名稱、地址、應該登記而無登記號等,或者有誇張性語言,或者把不該標識的其他成分記入總養分,主要內容字體小、附加內容有意誇大、不該標識的生產許可證或登記號等問題的包裝產品消費者要慎重購買。
2、包裝為編織袋,內包裝為塑料袋,包裝袋為機器縫合,縫口應整齊壹致。
3、國家規定包裝袋上應標示商標、肥料名稱、生產廠家、肥料成分(註明氮、磷、鉀含量及加入微量元素含量)、產品凈重及標準代號,每批出廠的產品均應附有質量證明書。過磷酸鈣有散裝產品,但也需附有出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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