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認為他人的註冊商標屬於規定情形的,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作出撤銷該註冊商標的裁定,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規定情形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該商標馳名的相關材料。同時,抄送當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能夠證明該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包括:
(1)證明該商標為公眾知曉的相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期限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歷史和範圍;
(三)證明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相關材料,包括廣告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理範圍、宣傳媒體種類和廣告金額;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相關材料,包括該商標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相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面積等相關材料。
當事人請求依法保護其商標時,可以提供該商標已被中國有關主管部門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