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在市場確認與自己需求對應的商標出售人,與其就商標轉讓等事項達成協商;
2、就達成協商的內容,訂立書面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3、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
4、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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