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七十七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八十條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將案件情況通報侵權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