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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通用商標

* * *自有商標:幾個實體共享同壹商標的商標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同壹商標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標權。”雖然知識產權的* * *在我國法律中早已存在,但* * *商標權卻是在《商標法》中首次出現。

* * *商標的取得方式有兩種,原始取得和衍生取得。原始取得相對簡單,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從而取得商標權。

衍生收購則有三種方式:壹種是轉讓收購,即合同收購:1。商標所有人* * *已通過合同將擁有商標權的* * *份額轉讓給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2.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通過合同約定享有相同的商標權。3.單壹主體的商標權人轉讓其部分商標權。

第二種是繼承,很好理解:1。即自然人通過繼承和遺產分配取得單壹主體的商標權。主商標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繼承該商標。商標權人死亡,其繼承人將繼承權利人身份,成為商標權人。

除了繼承,還有繼承,繼承可以有本質的不同: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合並或者分立取得* * *的商標權。《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其中權利包括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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