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申請。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應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由該局商標管理處負責受理。申請著名商標時,申請人應當填寫《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提供相關材料,並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證明文件。2.推薦。市工商局受理申請後,認為符合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後向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推薦;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予推薦,並通知申請人。3.身份證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成立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負責本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被認定為省著名商標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省著名商標證書》,並予以公告;不予認定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退回材料並書面說明理由。4.延續。著名商標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要保留省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所有人應當在著名商標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續展申請,續展申請的備案和審查適用著名商標初始認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申請註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是對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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