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落入了 專利 保護範圍。 其次,如果產品確實落入了專利保護範圍,接下來應該判斷 專利權 是否穩定,如經過檢索分析認為專利不具備授予專利條件,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無效程序。 最後,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範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當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 證據 。 我國 專利法 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 專利權人 許可而制造並售出的 專利侵權 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
法律客觀:《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