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位壹碗面只賣3元,堅持15年不漲價的山東拉面哥火了。火了之後不僅每天有上百人去圍觀他,還有公司搶註?拉面哥?的商標。
有數據顯示,?拉面哥?關聯名稱已被申請註冊商標,相關商標如?拉面哥?、?沂蒙拉面哥?等,國際分類含教育娛樂、廣告銷售、方便食品等,申請人包括山東金科狀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尹飛等,目前商標狀態為?商標申請中?。
先不說這些商家搶註網紅詞作為商標的行為能否通過,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麽他們都這麽喜歡用網絡熱門事物作為商標呢?
首先明確商標的作用商標是識別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標誌,有人形象地比喻?商標是商品的臉?。因為同類產品非常多,幾十家甚至幾百家企業生產和經營同壹種商品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所以消費者識別同壹類產品下的生產經營者就只能靠商標了。
商標具有推廣銷售的作用商標是壹種有效的宣傳手段。很多商家鋪天蓋地花大筆營銷費用作廣告,就是為了將這個牌子推廣給廣大消費者,增加品牌知名度。
而那麽網紅事物本身就已經擁有壹定的知名度,如果將網紅事物註冊為商標,那麽在後期的推廣中可以節省很多時間精力和營銷成本,還會因為前期網紅埋下的知名度,迅速占領市場。
註冊商標作為壹種知識產權,就有巨大的無形資產價值,其經濟價值在於通過增加商品的銷量和提高服務業的客源量來實現的。商人是逐利的,根據目前大家對?網紅經濟?的推崇,網紅事物被搶註為商標壹點也不奇怪,就看誰的手速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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