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使用當事人身份證辦理“回執”,登錄派出所門戶網站,根據網頁提示查詢辦理進度。
2.如果不會操作,可以用身份證辦理回執,找同事朋友幫忙。
3.可以直接拿著收據到當地派出所人工查詢。
4.如果時間不允許或者不方便去當地派出所,也可以打電話到當地派出所,通過身份證申請“收條”號,進行人工查詢。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2003年2月30日65438《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申請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每張收取20元工本費,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的,每張收取40元工本費。
2.公安機關向居民發放臨時身份證時,二代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張10元。
3.居民申領、補領、遺失、損毀防偽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仍與原件相同(定價編號[1995] 873)。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