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商標權期限又稱註冊商標有效期,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壹定期限內對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其次,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時,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自核準之日起10年。需要提醒的是,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綜上所述,壹般商標的保護期限是10年,但是法律允許商標所有人續展,並且沒有續展次數的限制,也就是說商標的保護期限實際上是永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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