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的處理方式:
壹、準備撤回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書、原受理通知書、營業執照等申請書件;
二、向商標局提出撤回申請;
三、商標局審查申請材料;
四、符合條件的,核準撤回;
五、發給準予撤回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七條 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於商標局的決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