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的人都會知道,商標就是我們的名片,很多人也許不了解妳的產品到底是什麽,但是他們肯定會第壹時間觀察妳的商標,並且他們記住的永遠都是妳商標,所以商標對於買家和賣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那麽,如果妳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了,應該如何維權呢?
我們都知道對於壹個企業來說,商標就是他們的代表,但是如果商標被他人強行註冊的話,作為商標的先權使用人,妳可以向強搶註冊妳商標的那個企業發起訴訟,但是妳要註意時間哦,必須是妳已經用了這個商標的已經的使用時效達到了五年左右,這樣才可以才可以向商標評委會申報維權,如果時間太短,那麽也是有可能會被判決無效的。根據我國的《商標法》中相關規定,在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商標申請註冊是具有壹定的影響力的,其中包括馳名商標。當自己的商標被他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的時候,可以向不正當搶先註冊商標的企業提出異議,如果發現自己的商標被註冊,而且是屬於初期,可以通過提交材料等相關證據阻止他人註冊。如果妳的使用商標已經被別人搶先註冊,並且註冊成功,那麽這個時候再申請維權也是無效的。
所以在他人搶先註冊妳的企業商標的時候,可以在對方搶先註冊商標的初審公告期三個月以內,提交自己的材料,以及提出異議,並且提交自己公司曾經使用過這個商標的證明,就可以得到很好的維權了。如果他人已經搶先註冊了妳使用的商標,那麽妳可以在他人使用妳的商標三年以後,以他人惡意搶占商標的理由為源頭,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的申請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