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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異議,如何進行異議答辯?

商標被提異議,要進行異議答辯,答辯的要點如下:

1.抓住重點。

合理和有益的方面將進行充分和詳細的討論。辯駁商標不相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三個方面進行描述;辯駁商品是不類似,並從商品本身的差異,特別是它是否影響消費者的購買和使用進行解釋。

2.突出優勢。

如果被異議人的商標具有壹定的獨創性,或者具有在先權利,應當作為重要內容予以說明,這是被異議人的有力理由和論據。但是,被異議人在商標申請、註冊中主張在先權利時,應當註意權利人是否主張在我國保護自己的權利。由於我國《商標法》規定了申請和註冊的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有針對性。

被異議人的答辯內容離不開商標異議的內容或者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是逐條反駁異議理由,沒有針對性的答辯不能起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被異議人必須表明答辯內容的真實性,並提供證據證明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捏造的空洞事實。

4.按時答復。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答辯期限為被申請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逾期未答復的視為不予答辯,答辯材料的補充不能無限期。按照商標局目前的速度,從寄出通知到收到審查員的決定回復需要3到4個月,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如果答辯還需要補充材料,必須及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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