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標識是指用於商品上的商標載體,是獨立於被標誌商品上的商標物質表現形式。如酒類商品上的瓶貼;自行車上的標牌;服裝上的織帶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5號《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節錄)
第十五條 第二款
本辦法所稱“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壹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包括註冊商標標識和未註冊商標標識。
“TM”常見於國外商標,它是英文“trade mark”的縮寫,“trade mark”的中文意思是“商業標記”,所以“TM”的意思就是“商標”,它的作用就是告訴人們,這個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是這個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但是還是在受理期,並不受法律保護;而“R”是英文“register”的縮寫,“register”的中文意思是“註冊”,商品或服務打上這個標記,就是告訴人們,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不但是商標,而且還是註冊商標,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未經授權,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擅自使用。
“TM”是商標標識,“R”是註冊商標標識,二者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是不同的。
如能進壹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