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的常見原因有:
1.商標是常見的名稱。
2、商標影響惡劣。
3.該商標與他人先前申請的商標相似。
其中,因為和別人相似而被拒絕的原因最多。因為近似排斥,所以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比如1,和別人之前的商標壹模壹樣。那麽駁回再審的成功率基本沒有。應與商標撤回壹起進行。
2.其他人的在先商標只是近似的。尤其是對於圖形商標,有時候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如有明顯差異,則有可能駁回復審,最終獲得商標註冊證。
3.另壹種情況是與他人的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但是這個在先商標也處於駁回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駁回復審的效果要比重新註冊好得多。因為在先引用商標在駁回過程中可能會失效,所以不再成為障礙。
另外,以1號案為例,等待商標撤銷、無效和異議的過程差不多需要壹年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商標進行審查。
所以商標反駁回復的效果比重新申請的效果好。因為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引用商標在核準商標時經常發生變化。
比如妳申請了ABCD商標,現在駁回的理由是和ABDD商標相似。當妳重新申請壹個商標,下壹次妳駁回它的時候,妳可以在商標駁回通知書上說它類似於ABCE。如果是這樣,撤銷ABDD商標的意義就失去了,有時候還會讓人吐血。
因此,對於重要商標,不僅要駁回復審,還要在其他商標撤銷、異議、無效等合作手段沒有結果之前,做好商標行政訴訟的準備,做好長期戰略。
當然,不是所有的商標都值得與其他商標手段合作,也不是所有的商標都值得走1-2年的流程。有些商標在投入使用前並不是很值錢。與其浪費時間和精力,還不如再申請壹個新商標。對於重要的商標,要審核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