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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補正通知書該如何填寫,郵寄時需要寄那些資料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8條規定,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

但是需要補正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

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

保留申請日期;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因此,商標補正很重要,申請人收到商標補正通知書應該要特別重視。常見的補正情形有哪些?怎樣避免?1、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

圖樣中每個文字(

每個組成部分)

均應清晰。補正回文應在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

每個文字都應清晰、

完整,

尤其註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2、(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規範,

應按規範名稱申報。補正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範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3、“(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屬本類,

應刪除”。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

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範圍。4、

“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XX類”。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XX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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