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18條規定,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
但是需要補正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
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
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
保留申請日期;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
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因此,商標補正很重要,申請人收到商標補正通知書應該要特別重視。常見的補正情形有哪些?怎樣避免?1、應報送清晰的商標圖樣,
圖樣中每個文字(
每個組成部分)
均應清晰。補正回文應在圖樣框中粘貼清晰的圖樣,
每個文字都應清晰、
完整,
尤其註意圖樣中較小的文字。2、(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規範,
應按規範名稱申報。補正回文中直接填寫正確的類別及規範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3、“(商品或服務項目)
不屬本類,
應刪除”。補正回文中可直接寫“同意刪除”;
也可更換為其他項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請的範圍。4、
“應將申報類別改為第XX類”。補正回文中直接寫“改為第XX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