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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分割使用

法律分析:商標的分割使用取決於註冊的形式。如果申請分割註冊,可以自由組合多個商標使用。申請註冊的,只申請組合商標。使用時,建議不要分開使用,因為沒有註冊商標,屬於註冊商標的不當使用。商標局有權糾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五)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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