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流程及時間:
1、申請人提交申請;
2、商標局受理;
3、註冊人按期提交使用證據,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後,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
4、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5、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分析
商標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三、商標註冊原則有哪些?
1、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2、顯著原則;
3、商標合法原則;
4、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公告時,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5、禁止搶註商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