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如下:
1.在申請註冊時,以按需申請為原則。在業務範圍涉及或相關的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商標。如果在不具有使用可能性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商標,後期可能就會面臨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從而被撤銷的情況。
2.在使用商標時,保存好相關使用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商品包裝、商品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商標的使用情況等。
3.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無法投入使用時,收集、整理好相關抗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