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撤銷商標三年連續不使用程序是任何壹個人都可以提出的,撤三程序的實質意義在意避免商標閑置、占用資源;
其次,商標是否被撤銷或者被維持有效,商標使用的證據的舉證責任在於被申請人(也就是商標權利人),任何人提出撤三申請後,商標局會給被申請人下發提交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商標權利人需要提交證據;
商標的使用證據必須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具體到實物:銷售協議、發票、出貨單、廣告宣傳推廣協議及發票(有廣告的情況下)、廣告制作時間等;
最後,前面個別回答,尤其是那個自己去提交證據然後撤銷被申請人商標的那個。 我想說不是因為妳提供了證據,而是因為商評委對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沒有認可。
目前,商標撤三案件,商標局階段沒有撤銷掉的,可以嘗試在商評委階段進行撤銷復審;撤三階段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申請人看不到,撤銷復審階段對方提交的證據會發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進行質證對證據逐條的進行反駁;撤三案件在商評委撤銷復審階段翻案的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