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不等於核準註冊,也就是說該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只有在公告期內無人提出提議或者提議裁定不成立,由商標局刊登註冊公告,該商標才予以核準註冊。
在初步審定公告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經過三個月異議期,無異議或經過異議裁定程序,異議不能成立時,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對申請的商標予以註冊時發布的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曉諭公眾該商標已經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有利於對註冊在先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將商標註冊工作置於社會監督之下,有利於保證商標註冊工作的質量;便於申請人在申請前查閱擬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存在與他人已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以免申請遭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