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主動註銷是指商標註冊人不使用註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註銷申請,或者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註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註冊商標登記註冊事項從《商標註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商標代理機構需要註銷其營業登記的,應與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簽訂終止委托協議或者經其同意與他人簽訂轉委托協議。商標代理機構註銷營業登記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結算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文件(壹式兩份):
1.結算申請書(寫明申請事項、開戶銀行、賬號、收款人、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等);
2.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註銷登記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工商登記部門印章);
3.代理組織已上報商標局業務的清單;
4.證明經辦人有權辦理結算手續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