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結算後商標局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當月扣款明細清單,清單金額和票據金額壹致。商標代理機構接到商標局的票據和電子清單後,應當及時核對,發現問題或者存在疑問的及時和商標局財務部門聯系。未提供電子郵箱的,請提供蓋單位公章的電子郵件地址文檔,交到或郵寄到商標局(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裏河東路8號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財務室,郵編100820。直送地址:國家工商總局C樓717)。
商標局每月結算壹次,統壹打印《中央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統壹收據》,以掛號信形式寄出。次月中旬左右商標代理機構可以收到票據,郵寄地址為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備案登記的地址。未收到掛號信的,商標局協助提供掛號條編號,供商標代理機構去送信郵局聯系查詢。掛號信退回的,商標代理機構可憑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來商標局財務室領取(國家工商總局C樓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