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代理人主要為企業從事以下代理活動:
1、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註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註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註冊商標進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標權。
2、代理商標申請註冊、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爭議答辯、商標註冊不當或3年不使用撤銷、撤銷答辯等有關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法律事務。
3、代理續展註冊、轉讓註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變更註冊人名稱或地址、補發註冊證等有關事務。
4、代理中國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國際註冊以及在申請註冊過程中的各種法律事務。
5、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6、代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商標侵權投訴等法律事務。
7、代理外國申請人到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及其他商標法律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