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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是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麽

可以開!有些情況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般來說,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當然,還有壹些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的特殊規定:(1)經紀代理服務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2)旅遊服務中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以及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3)金融商品轉讓;(4)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5)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6)納稅人銷售舊貨;(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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