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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機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二)有三名以上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業務人員;(三)有五萬元以上的資金;(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申請商標代理業務,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請文件。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簽署意見,並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核準。對符合條件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商標代理組織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文件並說明理由。商標代理組織自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核準之日起,依法開展商標代理業務。(1)代理申請及相關商標註冊事宜;(3)擔任商標法律顧問;(四)代理其他與商標有關的法律事務。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委托商標業務時,只能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不能直接委托商標代理人。商標代理組織接受委托後,將指定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商標代理機構沒有隸屬關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標代理組織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商標代理組織也可以跨行政區域承辦商標代理業務。到年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商標代理機構有1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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