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壹般為10年,需要在到期前壹年進行申請,商標到期不續展將會對企業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因為商標註冊成功後,其有效期壹般是十年,過期後如果不做續展的話,將不受法律保護。不良後果如下:1.註冊商標所代表的無形資產將歸零;2.多年推廣、宣傳此商標獲得的品牌影響力將被他人輕易的拿走,不再屬於本人;3.商標若被他人再次註冊,就不能再繼續使用了;若無他人註冊,此商標也不能再作為註冊商標來使用,需要對商標重新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