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的原則註冊原則註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壹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壹是註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註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通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根據這壹原則,最先使用者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我國《商標法》采用的是註冊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在先原則是由註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壹。既然商標專用權基於註冊而產生,而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人又並不總是壹個,那麽,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後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為壹種有效的方法。所以,要先註冊。“市場未動,商標先行”是壹點問題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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