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大前提下,公司自然沒有為艾弗森註冊專門的中文商標,這個機會被福建這家原來做高仿鞋的廠家發現了,他們註冊了中文的艾弗森商標,不管銳步和艾弗森本人同不同意,他們這麽做都是合法的。
而後因為艾弗森的經紀人的人際關系壹般做事也不是很積極而AI年齡也大了在NBA找不到合同了,但是他還想打球,就來到了中國試試能不能打上CBA,這時候他們才發現艾弗森這個商標被人用了,但這個時候已經沒有辦法了,人家先註冊了,而這家公司就利用這點,和AI的經紀人商談要求低價買下艾弗森的中文署名權,其實他們不用買就可以用的,但是他們利用買署名權這事就可以做宣傳艾弗森簽約本公司之類的營銷,還可以用上艾弗森的肖像,以前是不能用的,而這件事對AI並沒有壞處,因為不管人家買不買都是人家用了,所以順水推舟把署名權賣了,就是這麽回事,但嚴格來說買的只是壹個肖像權而已,和銳步的終身合同的那種商業代言不沖突